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久久放一次假當然是要好好的去旅遊放鬆一下心情

但最大的問題就是住宿的問題,到底要選者哪間飯店或旅館比較划算又住得舒服又安心!

比較了一下多家旅館跟飯店後來發現(淡路島新淡路廣場飯店 (Hotel New Awaji Plaza Awajishima))真的沒讓我失望,去到那裡玩得開心住得也安心

以下是 淡路島新淡路廣場飯店 (Hotel New Awaji Plaza Awajishima) 的介紹 如果也跟我一樣喜歡不妨看看喔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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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訊息描述:



關於淡路島新淡路廣場飯店









簡介









無論您是因為出差或度假而造訪神戶,淡路島新淡路廣場飯店都會是您的最佳住宿選擇。 在這裡,旅客們可輕鬆前往市區內各大旅遊、購物、餐飲地點。 從飯店到市內幾大地標相當方便,例如Joyport南淡路(漩渦觀潮船), 淡路人形座, 大鳴門橋。

同時淡路島新淡路廣場飯店提供多種多樣的設施,令您在神戶期間的旅程更豐富。 飯店的主要設施有所有房型皆附免費WiFi, 24小時前台服務, 配有無障礙協助設備, 可寄放行李, 公共區域WiFi。

淡路島新淡路廣場飯店共有85間裝潢精緻的客房,其中也有部分房型提供了平面電視, 空調, 暖氣, 電話, DVD/CD播放器。 在飯店內可找到桑拿三溫暖, 溫泉, 室外游泳池, 按摩, 網球場等多種精彩的娛樂設施。 專業的服務與豐富的特色活動盡在淡路島新淡路廣場飯店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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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設施摘要











網路









  • 所有房型皆附免費WiFi







  • 公共區域WiFi



國內外親子旅遊





交通









  • 停車場









健身休閒活動









  • 桑拿三溫暖







  • 按摩







  • 遊戲室









泳池與戲水設施









  • 溫泉







  • 室外游泳池









陸上運動









  • 網球場









餐飲服務









  • 餐廳







  • 咖啡店







  • 酒吧









寵物









客戶服務









  • 可寄放行李







  • 報紙







  • 可吸菸









住宿內設施



自助旅行






  • 配有無障礙協助設備







  • 家庭房







  • 電梯







  • 商店







  • 公用交誼廳/視聽室









健康與安全性









  • 24小時前台服務









商務與貨幣服務









  • 商務中心









可使用語言









  • 英語







  • 日語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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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











如需在飯店享用晚餐,請提前至少1天聯絡飯店。





孩童收費標準&加床規定





















嬰幼兒0-2歲



在不加床之情況下可免費與非住不可大人同住。【提醒您】嬰兒床可能會需要付費使用。



孩童3-12歲



住客人數超過限制時,需另付加床費用。









  • 住客超過12歲將依照大人標準收費。


  • 提醒您: 加床規定依房型而異,請以各房型的「房型說明」為準。








請注意:若單筆預訂超過5間客房,可能會需要遵守其他相關規定以及符合額外的要求。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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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用入住資訊











前台服務時間至: 8:00 PM





客房室內電壓: 100





客房總數: 85





早餐收費(適用未附早餐房價): 1732 AED





最早可辦理入住的時間: 3:00 PM





最近裝修年份: 1988





最遲可辦理退房的時間: 10:00 AM





樓層總數: 8





開業年份: 1998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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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訊息簡述:





工商時報【邱琮皓╱台北報導】

8月開始,勞工連續上班超過6天就是違法!《勞基法》第36條中雖規定,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例假,但因內政部在民國75年的「7天內例假可協商挪移」的函釋,讓有員工出現連上12天班的極端情況,勞動部昨正式公告廢止這項函釋,8月起生效。

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,廢除這函釋,主要是因為行政院昨在審查周休二日時,再次提到這項函釋。經過整體考量後,外界疑慮這麼多、台北市勞動局也發函給勞動部要求廢止,勞動部在經過檢討之後,認為配合這次推動全面周休二日、《勞基法》36條的修訂一起來調整;也就是,未來希望勞工每7天應有1天例休,休假日能固定間隔6天,避免再出現連上12天班的情況。

廢止這項函釋後,就算是雙周彈性工時的公司,也須回歸《勞基法》第36條。黃維琛指出,現在只剩下符合法定程序實施4周彈性工時的公司,也就是符合《勞基法》第30條之1規定者,因不受第36條之限制,才有可能有連上12天班的情況,「但2周內至少有2日例假」。

而目前適用《勞基法》第30條之一的指定行業,包括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、加油站業、銀行業、信託投資業、資訊服務業、綜合商品零售業、醫療保健服務業、保全業、法律服務業等40種行業。

內政部在民國75年的「台內勞字第398001號函釋」指出,勞工安排例假日應以每7天為1周期,每1周期內應該有1天是例假,但若雇主徵得勞工同意,可在周期內彈性調整,因此先前出現有雇主要求勞工連上12天班,卻不違法的情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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